【资料图】

今年79岁的刘阿姨,与老伴王大爷是半路夫妻,十年前初相识的两位老人一个离异,一个丧偶,本想两个人可以相依相伴的享受天伦之乐,最近发生的事,却让刘阿姨整日以泪洗面。

刘阿姨和王大爷考虑到未来子女继承的问题,老两口十余年都没有办理结婚证。可王大爷却在今年五月,认识了一位张女士,自从这位张女士出现后,王大爷总是找各种理由单独外出。最终,在刘阿姨的咄咄逼问下,王大爷摊牌了,称自己喜欢上了这位张女士,想与她牵手度余生。

说清楚之后的王大爷,毅然决然的离开了刘阿姨,为了彼此不再联系王大爷还更换了电话号码。可是,刘阿姨说,自己与王大爷多年来积攒下来的积蓄,全存在王大爷的名下,她如今已经不奢求王大爷能回心转意,但是她需要对方将自己的财产归还给自己。

律师解答

律师接待了刘阿姨,并明确告知刘阿姨,因为其并没有与王大爷领取结婚证,因此二人的关系只能视为是同居关系。

同居关系存续期间,男女双方共同生活,需要具有共同的生活基础,因此,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为一般共同财产,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处理,另有约定除外。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男女双方各自个人财产。

律师认为,刘阿姨的困扰,可以先与王大爷协商解决,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。以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共同财产,要求法庭予以分割。

律师提示

在诉讼的过程中,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,刘阿姨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,同居时间的起点证据,两个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,银行流水等均可以申请法院来依法调取。一旦有大额转出的部分,是可以要求对方做出合理解释,如果对方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,那么转出去的这部分钱,依然可以作为他们共同的财产要求分割。

生活中,我们都渴望婚姻的幸福美满,家庭生活的平和与安逸。对于重组家庭来说,双方都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,谁都不愿意自己未来的生活再重蹈覆辙,所以都会对这份得来不易的感情与平静的生活倍加珍惜。那么在这样的基础上,一定要先让自己的身份合法化,才能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。之后,对于自己的财产,律师建议您务必提前留下遗嘱,毕竟重组家庭的矛盾远远高于原生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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